关于要求降低厂房租金的函
尊敬的******:(出租方名称)
我厂向贵方承租厂房至今已经十年,十年来,在厂房日常维护保养方面,出租方尽到了责任,使我们工厂的安全生产得到最大的保障。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租赁协议,从不拖欠租金。应该说,我们双方在十年间的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工厂的订单大量减少,工厂不得已大幅度裁员,工人数减少了一大半,工厂效益日益走下坡路。目前工厂处于半停产状态,更为严重的是工厂目前已经处于亏损状态,工人的工资也面临拖欠情况,形势非常严峻。
由于目前工厂生产萎缩,租赁的厂房也腾出来了许多空地方,而厂房租金成为企业当前的大包袱之一。因为经济不景气,现在许多工厂的租金都有下调,新厂房的价格也下调了很多。因此,为了工厂能够继续生存下去,经工厂有关领导商议,特向出租方******提出以下几点请求:
1、要求租方降低厂房租金,从原来的每平方米**元降为**元,全部租金降为****元;
2、因为目前工厂腾出部分空房,如果可能,请出租方允许工厂将这些空房短期转租作其他用途,以帮助我厂度过难关!
以上请求是否可行,请予答复为盼!
*******(工厂盖章)
****年**月**日
如果租赁房屋合同对解除合同有相关约定,则根据约定处理。如果约定了擅自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则可以支付违约金后解除合同。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的,只要双方都认可,对解除合同事宜进行约定,就可以。如果协商不成又不想再继续经营,可以考虑向商铺所有人申请减租,或者起诉解除合同,但可能会涉及违约金。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大致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履行届满前,一方表示或用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延迟履行债务,经催促履行仍然不履行的,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般而言,对于签订了租房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履行义务,获得权利,承担责任。如果合同解除,那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终止,但是相关的处理纠纷的条款并不会终止,仍然是可以有效实施的。因此,如果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情形进行过约定,比如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未到期租赁合同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约定,则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如果约定的内容特别有违公平原则,也可以试着主张解除合同。除此之外,合同双方也可以协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也是可以通过解除合同或者支付少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终止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