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必须满足以下环保要求:
淡化处理 :海砂必须经过淡化处理,以降低其氯离子含量。
氯离子含量限制
Ⅰ类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1%。
Ⅱ类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2%。
Ⅲ类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6%。
具体标准
混凝土用海砂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
使用限制
海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公共建筑或高层建筑不宜采用海砂。
钢筋混凝土抹灰面层不得采用未处理的海沙作沙浆。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海砂中的高氯离子含量而导致的钢筋腐蚀和安全隐患。建议在实际工程中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查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