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硕士毕业人员;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接受同等学力报考),须于2016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硕博连读考生同时须为我校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优秀硕士生。
7.直接攻博考生同时须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及“援疆博士师资”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