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民航局规定,乘客在乘坐飞机时携带的充电宝有以下限制:
额定能量限制: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可以直接携带上飞机,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如果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则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并且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这样的充电宝。
电池容量换算:
由于充电宝的电压通常为3.7V,因此100Wh的充电宝对应的是27000mAh(毫安时)的电池容量。如果充电宝的标称电压不是3.7V,则根据其输出电压进行换算,以确定其能量值。
携带数量:
每位乘客最多可以携带两个充电宝,且总容量不得超过20000mAh。
综上所述,如果您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且总容量在20000mAh以内,您可以直接携带上飞机,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您需要向航空公司报备申请,经同意后才可携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