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公用辅助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环卫设施、道路、停车场、自来水、电梯、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和绿地。
公共配套设施的核算方法是:
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