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时间上判定,可分为三个。
1: 如果该房当前空置时间并未超出1年时间,则为待销商品房。
2: 若空置时间为1~3年之间,则为滞销商品房。
3:若空置时间已达3年以上,则被称之为积压商品房。
具体介绍如下:
1、所谓的空置房,无非也就是房地产行业当中的一种专用名词,它主要的解释是指在房产竣工之后,由于长达一年以上的时间没有实现正常销售,属于卖不出去的楼房,因此被称之为空置房。这种楼房在诸多的楼盘销售中都放在了末尾阶段,以清理尾盘的方式低价销售了出去,所以空置房的出现,仅仅只是局限于部分楼盘当中而已。
2、在经国家建设部统计局发布的通知中,可以明确对空置房的标准认定。自2003年统计开始,将所有商品房空置的情况做了时间上的划分。如果在开发销售之后,该房并未正常销售出去写时间仅仅只是一年之内,那么这些商品房则被称之为待销商品房,意思就是还可以正常销售。
3、但如果这个房子的空置时间已超过了一年,并且时间在1~3年之内,那么这个商品房就已经可以被称之为滞销了。商品房与普通商品一样都有合理合规的销售方式与途径,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无法正常销售出去,则被称之为滞销状态。
4、如果这套房子的闲置时间已达到了三年以上,并且未作为任何用途使用,那么这套房子就已经被称之为积压商品房了,因为与普通的商品一样在无法正常销售且不被任何人接受的同时,以商品的解释来讲,就是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