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通常是指那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情形可被视为失信人员: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行为会对个人和企业造成直接损失,并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失信人员可能会面临各种信用惩戒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影响贷款和投标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