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二级建造师注册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初始注册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必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以满足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是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
注册条件
申请人必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一定年限,一般为2年或更长。
申请人必须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聘用合同等。
这些材料将经过区县住建委的初审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的复审,审核通过后,注册信息将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即完成注册。
继续教育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要求,以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变更与注销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同时规范其执业行为和管理。建议相关人员在申请注册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