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离职工资结算的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并出具有关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如果是非员工原因被公司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果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避免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拖欠。
劳动者在离职时也应仔细核对工资结算情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若遇到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资结算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