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回迁房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必要文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
结婚证(如适用)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原房屋所有权证
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税费缴纳凭证
提交申请
将上述文件携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手续。
缴纳费用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等。
领取房产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土地证
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建议
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资料缺失或虚假导致办理延误。
提前了解当地房地产交易和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