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在面临征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土地补偿费
如果土地是承包地,补偿费归承包权人所有。
如果是租用土地,补偿费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
根据养殖场的建筑面积、结构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有合法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补偿。
设备折旧及搬迁补偿
养殖场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
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费用。
禽畜出清补偿
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其他可能的补偿
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补偿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可能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在征收过程中,双方应签订赔偿合同,明确赔偿金额和违约责任,并依法进行拆迁。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的具体数额和程序应遵循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并考虑到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如承包期限、地上附着物的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