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司的税收情况如下:
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25%。
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如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其他税费
环保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到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到11200元。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附加税费: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建议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环保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优化业务结构:根据企业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税种和税率,优化业务结构以降低整体税负。
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规划财务和税务,确保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这些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有助于降低环保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