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要求拆除的燃煤锅炉吨位,有以下规定:
2015年底前:
要求拆除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浴炉。
2017年底前:
要求拆除3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020年:
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2023年:
城市建成区供热管网或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10—35蒸吨锅炉需于年底前拆除,城市建成区外的锅炉则应在2024年6月底前拆除。
2024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建议根据最新的环保政策和当地的具体要求,确认需要拆除的燃煤锅炉的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