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占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旱田:
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
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
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基本农田: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这些补偿标准旨在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及安置补贴仍旧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适当调整并增加相应的安置补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