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执行的废气环保标准如下:
二氧化硫:
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15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80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日均,一级或二级标准为50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日均,一级或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
臭氧:
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160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
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4毫克/立方米。
建议企业参照这些标准进行废气排放治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深圳市执行的废气环保标准如下:
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150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80微克/立方米。
日均,一级或二级标准为50微克/立方米。
日均,一级或二级标准为35微克/立方米。
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160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二级标准为4毫克/立方米。
建议企业参照这些标准进行废气排放治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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