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留学的资助标准如下:
衣物补助费
热带、温带、寒带大学生:700元、800元、900元。
研究生:750元、850元、950元。
进修人员:700元、800元、900元。
国外生活包干项目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
具体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
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具体费用自理或按相关规定报销。
国际旅费
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学习期满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其他费用
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经费补助,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
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
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
留学人员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建议
公费留学资助标准较为复杂,具体金额和资助期限需根据留学生的类别、派往国家、学校和专业等因素确定。建议申请公费留学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与使领馆或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以确保获得准确的资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