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违规养殖的处理方法,可以总结如下:
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
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土地管理机关将进行调查处理。
责令违规占地的养殖场立即终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罚款。
未经批准在宅基地进行养殖
可能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停止违规养殖行为,恢复宅基地的原有用途。
若造成环境污染,可能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限期治理污染。
养殖行为违反城乡规划要求
可能会被要求拆除违法建筑,维护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举报违规养殖
公众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环保局或拨打12369环保热线投诉。
环保局将依法调查处理。
建议:
养殖场主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因违规养殖而受到处罚。
若确实存在违规养殖行为,应尽早整改,减轻后果,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积极沟通,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