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文字的最小尺寸,有以下规定:
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²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对于净含量字符,其最小高度也有明确规定,通常不得小于1.7mm,但如果版面限制,可以适当拉高字体。
对于警告文字,其最小尺寸根据包装容量不同而有所变化,例如:
237ml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1.5mm。
1.5l以下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2mm。
1.5l以上包装的警告文字最小尺寸应是3mm。
综上所述,包装上的文字最小尺寸主要取决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以及具体内容的警告级别。对于普通标示内容,当最大表面面积超过35cm²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8mm。对于净含量,一般要求字符高度不小于1.7mm,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警告文字则根据包装容量不同有明确的最小尺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