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用电监管费用标准如下:
电网企业:
按上年末售电收入的0.15%收取。
电网统调发电企业:
按上年末售电收入的0.22%收取。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这两项费用各由企业和发电企业各负担50%。
这些费用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并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电力监管费的复函》(财综90号),收费标准由国家电监会在每年第二季度初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因此,如果需要了解最新的环保用电监管费用标准,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咨询相关监管机构。
环保用电监管费用标准如下:
按上年末售电收入的0.15%收取。
按上年末售电收入的0.22%收取。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这两项费用各由企业和发电企业各负担50%。
这些费用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并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电力监管费的复函》(财综90号),收费标准由国家电监会在每年第二季度初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因此,如果需要了解最新的环保用电监管费用标准,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咨询相关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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