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具有以下特性:
突出政治标准
首要标准:公务员考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笔试和面试内容:笔试和面试内容突出公务员的政治属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增设“政治理论”部分,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充实和稳定基层力量
招录计划:有2.75万个计划补充到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实际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等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
应届生岗位:设置2.67万个计划专门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高校应届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精准科学推进分类分级考试
分类分级:副省级、市地级和执法类等不同类别的职位,考试内容和测评能力要求有所不同,分别突出理论思维、综合分析、贯彻执行、基层工作、依法办事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
综合评估:不仅通过考试了解报考者当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要通过法定程序和标准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防止“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特定录用范围
录用范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
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
联合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由人事部门一家负责逐步过渡到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实施,参照试行《条例》和参照管理的党群机关、社会团体补充工作人员也纳入公开招考范围。
基层导向
县乡机关招录计划:从各地的招录计划可以看出,县乡机关招录计划占比大,例如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9504个录用计划中,县级机关5283个,乡镇(街道)机关1855个,80%左右的录用计划设置在县乡一线。
这些特性体现了公务员考试在选拔公务员时的全面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旨在确保选拔出的公务员既具备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又符合政治标准和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