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锅炉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废气排放量标准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 mg/m³。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锅炉烟尘最高允许SO₂排放浓度为100 mg/m³,NOx排放浓度为400 mg/m³。
烟囱高度要求
油气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监测方法
监测锅炉排放的采样方法按GB5468和GB/T16157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管壳式余热锅炉标准
标准号:SHT3158-2009。
适用范围: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设计压力不大于6.4MPa,由锅炉和汽包组成的卧置挠性固定薄管板管壳式余热锅炉(简称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石油锅炉的排放和运行符合环保要求,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相关企业和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并进行定期监测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