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标单位被质疑时,应当遵循以下处理流程:
及时回应
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回复。
充分沟通
与提出质疑的一方保持积极沟通,了解其具体关注点和诉求。
同时与中标方进行沟通,获取其解释和相关资料。
仔细审查
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记录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通过制作表格清晰呈现审查的重点和结果,如招标要求、评分标准、响应程度、资质证明、评分依据、评委意见等。
采取纠正措施
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重新评标、重新招标等。
如果经过调查,中标结果是合法合规的,要及时向质疑方作出清晰、有力的解释和回应,以消除误解。
遵守法律法规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保证处理过程的透明度,及时向相关方披露必要的信息。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以便在类似情况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对项目进度和各方利益的影响。
上报行政监督部门
如果投标人的质疑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招标人无法纠正,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暂停签订合同
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中标单位在被质疑时能够以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