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的毒性定值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和场景有所变化。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标准和限值:
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直接排放限值:5.0 mg/L。
间接排放限值:20 mg/L。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域范围内:
直接排放限值:3.5 mg/L。
间接排放限值:15 mg/L。
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毒性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毒性气体的报警设定值:
宜小于或等于100%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可为200%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以下。
毒性气体的测量范围:
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
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直接致害浓度值。
GBZ/T223-2009《工作场所毒性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甲苯:100 mg/m³。
二甲苯:100 mg/m³。
这些标准和规范为石油类物质的毒性定值提供了依据,确保在工业排放和职业健康保护方面能够有效管理风险。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和监测需求,可能需要参考这些标准中的不同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