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查处秸秆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具体罚款金额如下:
一般情况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时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以及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特定区域: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处罚更为严厉,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环保局查处秸秆的罚款金额一般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具体金额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具体情形有所调整。